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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职责_陕西省消保委_陕西消保委-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本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具体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八、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突发情况;

  九、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十、对损害或者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并视情况邀请媒体参加;

  十一、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整理分析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在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和有关企业设立投诉站和消费教育基地,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