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教育 > 放心消费创建 > 正文

省局机关举办《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法用法讲座

  • |
  • |
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00

9月22日下午,省局机关举办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法用法讲座,专题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杨学军处长进行了解读,省局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共约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杨学军处长从“新《条例》修订的立法层面,条例的修订背景经过及遵行的原则,重点条款的介绍,存在的遗憾和不足”三个方面对新《陕西省消费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重点解析了新《条例》第四条县以上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预付卡消费,第三十七条保健品销售,第三十九条房屋出售,第四十条住宅装饰装修,第五十五条关于消保委的职能等热点消费领域相关的条款。

讲座结束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杨处长解读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让我们对《条例》法律本义和立法精神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理解,掌握和提高,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杨学军处长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