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提示 > 正文

中秋月饼消费提示

  • |
  • |
发布时间:2015-07-18 00:00:00

又到一年中秋时。在月饼消费中,省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路边摊点或无合法证明的小作坊生产的月饼,最好到正规超市、商场或专卖店购买品牌月饼,这样质量比较有保障。

消费者购买月饼时需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选择简洁、安全、环保材料的月饼包装。月饼包装应包含以下五点内容:

1、生产企业全称、详细地址标在包装显著位置上;

2、明确标识产品执行标准;

3、明示配料表、净含量等指标;

4、标明保质期、保存期及生产日期;

5、包装盒完整无损。

优质月饼表面为金黄色,底部红褐色,墙部呈乳白色,火色均匀,皮沟不泛青,表皮有蛋液及油脂光泽。劣质月饼大小不一,跑糖露馅,表面生糊严重,有青沟、崩顶现象,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特别注意以上情况。在购买和食用月饼时,省消协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以下温馨提示:

一、不要迷信“特效”月饼

有一些厂商在月饼广告宣传中,称该月饼富含10余种维生素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还有的宣传月饼具有“滋阴补肾”的功效;更有一些月饼标榜无糖,不会导致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等等。据消协调查了解,上述“特效”月饼的宣传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二、不要过度追求“新鲜度”

市场上销售的月饼的保质期,一般都在1-2个月左右,由于先进保鲜技术的采用,有的月饼保质期可以达到三个月甚至半年。但是,有许多消费者由于不了解月饼的生产工艺流程,以为离生产日期越近越好,甚至希望是当天生产的。其实,刚刚生产出来的广式月饼,偏干硬,不油润,一般应有一段时间的“返油”期,口感才会更好。其它品种的月饼,配料中的糖、蛋、油等原料也有一个相互渗透期,只要是在保持期内,适度的延后食用,味道更佳。

三、特殊人群应慎食月饼

由于月饼属于难消化、高热量食品,消费者在食用时不宜过量,且不宜同时搭配含糖份高的汽水、可乐或果汁饮料。在食用月饼的同时,必须减少主食及油脂的摄入,以平衡饮食热量,或多吃点富含维C和纤维素的水果。

以下“特殊人群”更应谨慎食用月饼:

1、十二指肠炎或胃炎患者。月饼会促使胃酸分泌,对疾病愈合会不利,应控食用。

2、胆囊炎、胆石症患者。多食月饼可引起病症发作,甚至诱发急性胰腺炎。

3、患龋齿的人。食用月饼后,如不注意口腔清洁,会造成龋洞加深,还可能引发牙周疾病。

4、肥胖者。月饼属“三高”食品,肥胖者不可多食。

5、糖尿病患者。因月饼含糖量高,会升高血糖,使病情加重。

6、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患者,不可多吃月饼。因月饼中的糖、油脂等可增加血液稠度,加重心脏缺血程度,甚至可诱发心肌梗塞。

7、婴幼儿。消化系统发育不够健全,难以承受大量高糖、高脂肪食品。

8、老年人。老年人消化吸收能力较差,过多食用会引起消化不良、腹泻等疾病。

佳节将至,月圆饼甜合家欢!省消费者协会祝全省消费者过一个快乐、健康的中秋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