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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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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15:55:15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查看标签标识及材质等信息,重点做到“一注意五查看”。

注意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头盔是新兴产品,国家此前未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相关标准,消费者购买时可参照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优先选择有3C认证标志的摩托车头盔。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届时,选购应注意参考该标准。

查看标识信息。检查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等内容,不购买标识不全的头盔。

查看缓冲层。检查是否有EPS泡沫缓冲层,不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劣质塑料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

查看护目镜。配有护目镜的头盔,要选择纯透明的聚碳酸酯(PC)镜片,不选用有机玻璃镜片。

查看尺寸。要选购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不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

查看使用期限。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建议定期更换。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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