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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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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6 00:00:00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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