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关于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会上提出今年“双11”网络购物促销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经营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电商企业要如实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她表示,电商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转自国家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