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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回堂”等化妆品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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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涂在脸上的化妆品不仅不能美白美容,也许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合格,消费者切勿购买。 据省食药监局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标示为哈尔滨葛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 [20g×2、(97)卫妆准字15-XK-0007号]、妙回春排毒增白祛斑祛痘 [25g/(97)卫妆准字15-XK-0007号]、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妮雅速效增白祛斑王[25g、(98)国妆准字29-XK-1436号]、宁波杰胜化妆品厂生产的海藻素美白祛斑霜 [25g、(90)国妆准字08-XK-0048号]、河南南阳市二医厂生产的龙角塔牌狐立清香露[55ml、豫卫妆准字(1995)第25-XK-0036号]、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美乐中草药特效祛斑益肤霜[15g×2、(2003)卫妆准字29-XK-2897号]、广州市雅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时美药物祛斑美颜套装 [20g×2/盒、卫妆准字29-XK-2144号]、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20g×2、(2003)卫妆准字29-XK-0518号],此8批产品存在涉嫌无证生产和涉嫌生产假冒产品等问题,均为不合格产品。 食药监部门已经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将上述8批产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同时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 来源: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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