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 投诉分析 > 正文

重庆: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13427件 交通工具投诉增幅居首位

  • |
  • |
发布时间:2022-07-13 00:00:00

7月12日,重庆市消委会发布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上半年重庆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27件,同比增长38.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9.68万元;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426件,同比增长230.23%,加倍赔偿金额22.26万元。受理川渝跨区域投诉287件,已解决216件,为川渝两地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3万元。

交通工具类投诉增幅居首位

主要原因是受长三角地区疫情影响,部分车企停工停产,产销量大幅下跌,导致新车交付延期;汽车维修行业由于零配件缺货,导致车辆无法正常维修;新能源车企因电池价格上涨,纷纷上调新能源车价格,引发消费者不满;部分车企质量管控体系有待完善,虚假宣传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年初,消费者甘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多次出现开机反应缓慢、智能语音无法启动等问题,与该公司宣传的配置也不相符。渝北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展开调查。该公司承认该车型尚未配置其宣传的高通八核芯片。渝北区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目前,购买了该车型的部分消费者正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类投诉总量仍居首位

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热点问题之一,食品类投诉持续攀升;上半年节假日集中,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疏漏,部分生鲜、易腐食材未能及时自检自查,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个别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销售过期、霉变、渠道不明食品或者“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重庆市消委会与被告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进“特效伟哥”“西藏牦牛鞭”等6种食品,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000余元,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月某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000元,赔偿金上缴国库;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保障

自6月开始,重庆各级消委会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62场次,开展专题讲座14次,发放宣传资料41070份,发布防范养老诈骗消费提示警示27期,开展老年消费体察调查活动4次,播放公益广告23条,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695件,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37万元。

4月2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大渡口区梁静保健品销售店通过健康讲座、产品推荐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向其母亲销售近1万元的药酒,宣称有提高免疫力、强筋健骨、益智健脑、延缓衰老、抗癌补钙等效果。大渡口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5000元。

上半年全市消委会系统受理涉及未成年消费者投诉710件,同比增长38.47%,帮助未成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7.51万元,主要涉及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文具、儿童乐园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等领域。其中,教育培训服务投诉534件,同比增长102.27%,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02万元,未成年人消费投诉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平台经济消费纠纷频发。上半年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占比最高,占投诉总量的31.39%,同比增长65.72%。其中由网络平台引发的投诉又占此类投诉的37.12%,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网络订餐、社交电商等领域。主要问题是平台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较差;经营者凭借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迫使消费者“二选一”;消费者遭遇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老用户显示的价格比新用户的高出很多;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不堪电话、短信骚扰等。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