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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批次鸡蛋检出禁用兽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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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1 00:00:00

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该省食用血制品、煎炸过程用油、豆芽、鲜食用菌、鲜蛋、熟肉制品(自制)、复用餐饮具等7类食品抽检结果,共抽检105批次样品,5批次不合格,其中3批次鸡蛋检出禁用兽药成分。

不合格5批次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太原市迎泽区面福擀面馆加工的1批次酱猪肉检出苯甲酸,检出值为0.00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太原四通集贸市场有限公司调料区18号(闻)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检出值为0.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三墙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鸡妈妈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蛋,标称为祁县强美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强美芦花鸡笨鸡蛋,太原迎泽区明明粮油商店销售的鸡蛋各1批次,均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分别为0.2mg/kg、1.5mg/kg、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鸡蛋中含有违禁成分的情况,山西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2002年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氟苯尼考为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违规使用了兽药氟苯尼考或饲料带入,导致残留积累在鸡蛋中。

山西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相关省市,并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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