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案例点评 > 正文

乘竹筏鼻梁受伤 游客获赔4万余元

  • |
  • |
发布时间:2018-10-09 00:00:00

乘竹筏看风景,被竹篙打伤鼻梁骨。近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消委会的调解下,游客凌女士获得4.05万元赔偿。

7月4日,游客凌女士到武夷山游玩,乘坐竹筏时被竹篙打到,鼻梁骨受伤。事后,凌女士被送往医院医治,鼻梁处缝了两针。武夷山竹筏归属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旅游公司)管理。凌女士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0万元。武夷山旅游公司表示,只能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凌女士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并多次联合景区法庭、景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共同调解。经查证,凌女士鼻梁受伤是因竹筏排工操作失误导致,武夷山旅游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武夷山旅游公司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05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