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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未尽责儿童摔伤 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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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了一起因儿童托管发生意外伤害引起的纠纷。最终,托管中心补偿消费者5000元。

据了解,家住山东省禹城市的陈女士因工作忙,没有时间接送儿子小陈上学,于是,委托某托管中心代为接送。不久前,托管中心工作人员把孩子送到学校门前的家长止步线就回去了。6岁多的小陈正处在活泼好动的年龄,蹦蹦跳跳进入校门不小心摔倒,磕破了脑袋,被学校门卫发现及时送到医院。医生告知陈女士,小陈受伤严重,需要缝合7针,还会留下疤痕。陈女士将该托管中心投诉至禹城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称,即使是家长接送孩子,也只能送到家长止步线。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将孩子送到了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出于同情,可以补偿陈女士2000元。陈女士拒绝接受。

工作人员调查还发现,托管中心与陈女士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工作人员认为,陈女士缴纳了费用要求托管中心安全接送孩子,托管中心也接受这笔费用,相当于接受陈女士委托,应该恪尽职守。托管中心工作人员未等孩子进入校门就先行离开,孩子受伤也不知情,属于没有尽到安全送达的义务。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和解,托管中心补偿陈女士5000元。

禹城市市场监管局、禹城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托管中心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要到托管中心实地考察,综合考量环境、卫生、人员素质等因素;与托管中心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划分,以便日后维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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