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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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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8 00:00:00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山东省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6月24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鲁守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且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2022年1月12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查明,鲁守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茶叶分装加工活动,且分装的茶叶标签标注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2.8元,没收茶叶203袋、原料25.5kg、封口机2台、台秤3台、铲子2个、热风枪1个、打码器1个、分装机1台、包装袋617个,罚款2万元。

威海市高登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2021年12月14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稽查中查明,威海市高登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电梯实施半月维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威海叁陆玖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2021年12月3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稽查中查明,威海叁陆玖电梯有限公司未对在用电梯实施维保,并伪造涉案电梯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

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2022年1月1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开展废气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对比检测,且数据存在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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