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案例点评 > 正文

房屋与宣传不符 消委会协调退定金

  • |
  • |
发布时间:2018-07-27 00:00:00

近日,湖北省消委会披露了一起投诉案例。消费者购房时听信销售员承诺,缴纳定金10万元,后发现实际房型与宣传不符,要求退钱遭拒。经湖北省消委会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0万元定金。

5月9日,消费者郭女士来到武汉市江汉区越秀地产售楼处,有意向购买一套115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员称该房屋南北通透、采光好等。郭女士现场缴纳了10万元定金,与销售员口头约定了相关内容。次日,郭女士现场查看楼盘时,发现预订的房屋光线差,与销售员宣传的楼层与房型不符,要求退还10万元,遭对方拒绝。

湖北省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销售员涉嫌误导消费者,存在不规范营销的行为。经深入调查了解,湖北省消委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误导消费者签订不平等的“订金、保证金、认筹金”等协议的行为,涉嫌加重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退还消费者10万元定金。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