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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商品不合适 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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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00

消费者吴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儿童投影仪,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孩子使用,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1380元。

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她于5月19日通过电视购物在武汉市洪山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花1380元购买了儿童投影仪,收到货后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孩子使用,要求退货遭拒。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商家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最终商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支付的货款1380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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