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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存瑕疵 各执一词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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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00

购车合同存瑕疵,买卖双方起纠纷。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这样一起投诉。

3月21日,消费者朱先生来到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汽车在购销合同中注明“10年40次免费保养”,但做第二次保养时被索取工时费240元。

受理投诉后,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销售公司不承认提供“10年40次免费保养”。朱先生说,车行经理及销售人员在介绍销售优惠时曾亲笔写下“10年40次保养”的承诺,且第一次保养的确没有收费。

调解人员调查发现,合同上只是标注“10年40次保养”,没有体现免费以及收取工本费等相关约定,属于合同细节不明确。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注意细节描述,一些关键细节文字、照片都要表述严谨,免生纠纷。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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