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案例点评 > 正文

未成年人擅购手机 监管部门调解退货

  • |
  • |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00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纠纷。

消费者黄女士到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双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她的两个年龄分别为12周岁、14周岁的女儿,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家手机经营店花费近3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黄女士找手机经营店负责人说明情况,多次协商要求退款均遭到拒绝。

双岗市场监管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其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同意退款。

执法人员先后3次到该店协调。最终,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