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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被炸伤 获赔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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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00

近日,湖北省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燃放烟花致人伤害的消费纠纷案。经调解,经销商和厂家共补偿受害消费者5.5万元。

2016年10月2日,崇阳县石城镇汉兴村村民刘卫燕家人在办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一粒爆炸物打中了她儿子的右眼,致眼睛流血。后在武汉同济医院接受半个月的治疗,其间经销商和厂家出了1.9万元钱。为支付后期治疗所需费用,刘卫燕找到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要求其继续支付治疗费等费用。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表示,孩子的治疗费只有1.2万元,自己已垫付1.9万元,双方无法协调。

11月8日,刘卫燕带着儿子来到崇阳县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崇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12月2日,崇阳县消委会邀请崇阳县司法局专职律师、县人民医院眼科专家一起参与调解。经多次协商,经销商、湖南省浏阳市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就后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5万元。历时两个月,这起因燃放烟花致人伤害的消费纠纷赔偿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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