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标签与实物不符 赔偿500元 | |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00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柳巷工商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于10月13日晚在太原市铜锣湾美特好超市五一路店水果区购买了一颗菠蜜柚,回家剥开食用时发现此柚子并非菠蜜柚。 接到投诉后,柳巷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多次与超市负责人沟通,讲解相关法规,最终商家同意向消费者赔偿5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