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案例点评 > 正文

跟团旅行被狗咬伤 工商调解获赔偿

  • |
  • |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00

西安市消费者段女士向西安市工商局投诉称其跟团旅行时,在景区被狗咬伤,要求旅游公司退还游费并支付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398元。近日,西安市工商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要求旅游公司退还游费并支付交通费。

今年6月4日,段女士跟随陕西百事通旅游公司前往陕西靖边波浪谷两日游,6月5日早上6点左右,在所住房屋附近被一大一小两只狗围攻,腿部受伤严重。百事通旅游公司带队负责人当时表示会负责。由于受伤严重,段女士参团两天时间未去任何景点游玩。回家后,段女士打电话给百事通旅游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一再推脱,始终没有答复。

9月6日,段女士向西安市工商局投诉。近日,西安市工商局给出最终处理结果,要求百事通旅游公司全额退还游费298元,并支付100元交通费,总计398元,精神损失费需段女士向法院起诉索赔。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