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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抵押楼盘 消费者索回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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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0 00:00:00

陕西省西咸新区的李先生在交完购房首付后,发现开发商已将楼盘抵押。随即,李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遭到拒绝。经过陕西省西咸新区工商局秦汉新城分局窑店工商所多次努力协调,帮李先生追回了13.7万元首付款。

2015年11月份,李先生在西咸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首付款13.7万元,开发商承诺会按时交房。然而,到了约定日期,开发商并未履行承诺。李先生随后调查发现,该楼盘已经对外抵押,李先生担心入住以后出现问题,所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款申请,开发商一推再推,迟迟不给处理。2016年3月,李先生再次要求开发商退款,依然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就此事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西咸新区工商局秦汉新城分局立即介入调解。经查,开发商确实在2015年9月将房子进行了抵押,该开发商在没有告知李先生实情的前提下,于2015年11月将房子进行了买卖。秦汉新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开发商进行宣传教育,使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解决投诉。2016年5月26日,开发商退还了李先生13.7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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