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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店尚未营业便售卡 经调解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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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00

“尚未开业,不能退卡退款”,福建省龙海市消费者安女士遭遇这样的一个“霸王条款”,只好向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服务台求助。

4月8日,家住龙海市的安女士在当地一家健身连锁店的极力宣传推荐下,花费3976元办理了一张健身会员卡。办卡时,对方并未言明健身连锁店尚在筹备宣传中,并未对外正式营业。安女士等了一周多,仍然不见健身连锁店的开业消息,几千元办的卡不能用,郁闷之下,安女士便电话联系对方要求退卡退款。但这家健身连锁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开业,不能办理退卡退款手续。

4月18日,接到消费者投诉,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榜山镇12315投诉站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健身连锁店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联系该店负责人。12315投诉站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店没有开业不能退卡的规定是无效的。经调解,该店现场负责人刘先生承诺消费者办卡退卡自由自主,同意安女士退卡,并主动将卡内3976元退还安女士。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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