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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挂件”品质低 消协调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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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9 00:00:00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购物后赠送奖券消费纠纷。

3月28日,万安县消费者肖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后,获赠一张“刮刮券”,刮开后发现中了所谓价值2000元的“玉挂件”。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肖女士到指定的玉器柜台领取中奖商品,但当时该柜台没有价值2000元以下的玉器商品,价格最低的标价为2499元,需要肖女士补交499元方可领奖。肖女士没有多想,随即支付499元领取了一个标价为2499元的“玉挂件”。可回家后,肖女士的几个朋友看了该“玉挂件”后都说肖女士上当了,制作该挂件的玉品质很低。肖女士几次找超市要求退货并退回499元,但超市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肖女士向万安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万安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找到超市负责人沟通、协商,并向其宣传经营者应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严肃指出,《江西省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返券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了肖女士的退货要求,并当场退还499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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