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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不当赠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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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1960年发生了将鲸肉与马肉混杂的罐头当作牛肉罐头出售的“假牛肉罐头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以此为契机,1962年制定了《不当赠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该法律俗称“赠品表示法”,为确保公平竞争,保护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对附加过大赠品销售、附加抽奖销售、虚假表示、夸大广告等进行了规定。 本来“赠品表示法”是反垄断法的补充,是关于竞争的法律。但这个法律所要限制的是直接违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其规定与消费者的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在法律运用上有必要将积极的消费者保护放在第一位,根据需要,还可在一些条款中明确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另外,该法律作为业界的自主规制,还设置了公平竞争规约制度。 作为“赠品表示法”规定对象的“表示”,是对经营者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提供生活用品的内容或交易条件进行的“表示”。 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的内容几乎包括了所有向消费者传达的商品、服务的内容以及交易条件:① 商品、容器及包装上的广告和表示;② 发给消费者的样品、宣传单、小册子、广告夹页以及直销 ③ 海报、宣传牌、霓虹灯、陈列品或实际表演中的广;④ 报纸、杂志及其他出版物、包装、照片、表演或电光中的广告;“赠品表示法”还对“优良误认”、“有利误认”和“有可能误认”三种不正当表示进行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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