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旬阳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得到当事人双方的高度赞杨。
2014年3月,消费者张某以24万元价钱在某建筑集团购买一套位于6楼的房屋,自购买后,房子出现卧室、厕所、屋顶渗水、裂缝、脱皮等现象。张某要求修理,该公司以房屋属于正常值沉降为由拒绝修理,张某又找到该公司,据理以争,该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派人对房屋屋顶做了简单处理,但渗水问题依然存在,此后,消费者又多次找到公司要求修理,否则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该公司派人处理但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张某认为是该公司在应付,遂拒绝公司人员进门修理,而该公司认为是张某胡闹不让修理,因而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消费者遂投诉到我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该中心人员对消费者张某住房进行现场检查,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现场勘验,认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卧室、厕所缺少一面墙体,致使房屋出现裂缝。我局向该公司提出,该公司承认在建筑中偷工减料,未按原设计的方案进行建筑,缺少一面墙体造成的。我局通过法律法规的教育,又对双方进行协商,使该公司同意给消费者房屋新增一面墙体,恢复原状,对房屋屋顶重新做防水处理,对室内重做乳胶漆,并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万4千元。该公司表示感谢工商部门协调,解决了消费者时常吵闹公司影响工作并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局面。消费者激动的说:多亏工商部门处理,使房屋渗水问题得到了根本的解决。这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双方拔剑弩张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