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12315中心接到转诉后,立即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场,在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查对后立马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张女士表述她在签订合同时光听其讲解装修效果图了而没有详细查看合同款项就匆忙签字,现在装修公司要按照合同标注的面积来装修有误导行为,逐要求全额退款。装修公司负责人认为张女士在合同签订时多次讲价并享受了公司的许多优惠条件,对面积一事在口头上也进行了说明,不存在误导,如有误导张女士也不会将2.5万元装修首期款预付给公司,公司已将装修效果图制作完成,如果退款这笔费用谁来承担?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12315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给他们详细讲解消法内容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施工未开始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实施意见,建议装修公司退还张女士2.5万元的首期预付款、张女士给装修公司支付已完成该套房的施工图和效果图制作费3000元。经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和开导,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同意调解建议。7月15日,张女士如数拿回了2.5万元的首期预付款,装修公司拿到了制作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