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维权新闻 > 正文

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 损害健康要赔偿

  • |
  • |
发布时间:2022-03-24 00:00:00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协处理了一起消费者在餐厅用餐一氧化碳中毒的消费者投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赔付消费者1250元医药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在大武口区星海镇某火锅店用餐,该火锅用传统木炭进行加热,就餐回家后,李先生觉得头痛、恶心,随后去医院,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被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大武口区消协立即开展调查了解。经核查,该火锅店使用的火锅是用木炭进行加热的传统铜锅,加之当时天气比较寒冷,在消费者就餐的过程中没有开窗通风,也没有开空调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忽视了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经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调解,商家赔付李先生医药费1250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