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维权新闻 > 正文

烟花燃放出意外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 |
  • |
发布时间:2022-02-28 00:00:00

今年除夕夜,余先生一家在自家门口燃放大型48发烟花,发现烟花喷射的高度远远低于正常高度,在低空爆炸直接导致余先生家太阳能热水器外置的保温层失火,造成了较大损失,更有几节烟花落地后再爆炸,险些造成家人受伤。余先生认为该烟花存在质量问题。2月16日,他向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消保委发起投诉,要求烟火售卖点负责人给个说法,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黄岩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2月16日下午,工作人员联系被诉方了解情况。烟火售卖点负责人表示,售卖点是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且烟花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绝不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烟花的情况。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愿意与余先生共同厘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协商合适的赔偿方案。工作人员随后去现场查看,初步认定因天气潮湿,烟花存在一定的受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爆竹内部的正常结构,导致事故发生。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最终被诉方同意退还余先生购买的烟花爆竹的消费金额,并额外补偿热水器的维修费用300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对此,黄岩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前往有关部门已核查批准、证照齐全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购买消费。同时,购买时除了保存好购买的记录和凭证外,须及时检查烟花爆竹是否受潮,是否受到挤压,如果发现可能影响烟花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向商家反映,以免后期在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若发生涉及烟花质量问题的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