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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效果不明显 消保委协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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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虎年将至,许多爱美人士会选择美容,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年,但可能事与愿违。近日,消费者肖女士在江苏江阴一家美容院做祛斑美容项目,每次都会出现面部过敏的情况,且祛斑效果不明显,皮肤还越来越差,根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肖女士认为自己花了冤枉钱,便到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寻求帮助。

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美容机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据机构负责人介绍,美容机构使用的美容产品都是经正规渠道采购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齐全,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肖女士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个人体质原因造成的,拒绝承担所有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既然消费者在美容后出现了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管什么原因,经营者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起码要停止后续美容服务并退还剩余款项。经过工作人员的协调,经营者在扣除已使用美容产品的成本等必要费用后,退还了消费者4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经营者使用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是消费者在实际接受美容服务使用美容产品时出现了问题,未达到预期效果,不管是不是个人体质的原因,经营者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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