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会等3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调解金融消费纠纷 | |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00 5月28日,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签署了《关于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计划的合作备忘录》,自此,澳门的金融消费纠纷多一个处理渠道。 此次签署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计划”合作备忘录,是参考邻近地区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模式,并结合澳门实际情况,由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三方商讨设立。澳门金融管理局许可的金融机构都是“调解计划”的成员。“调解计划”主要覆盖申索额不高于100万澳币的金融消费争议,而且是投诉人首次知悉其损失日起计两年内提出的调解请求。 据悉,该“调解计划”将来会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进行对接,并与大湾区城市的仲裁及调解机构签订协议,届时可涵盖整个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服务。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