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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盒马鲜生欺诈行为按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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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3 00:00:00

11月22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近期盒马鲜生发生的“标签门”事件,该局已立案调查,并对其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的行为,拟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11月15日,有消费者在盒马鲜生上海大宁店挑选蔬菜时,看见一旁工作人员正在更换崇明胡萝卜外包装的日期标签。经查看,新标签日期与原有不一致,原标签日期为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1日,被换上的标签日期为11月15日,相比原先的标签最多晚了6天。随后,消费者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11月16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局接举报后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当事人对所有库存产品进行自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局表示,根据目前实查情况,该局对盒马鲜生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拟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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