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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公司未履行承诺,消保委助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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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15:15:10

近年来,通过婚恋市场寻求真爱成为越来越多单身人士选择脱单的有效途径,婚恋相亲变得商业化。与此同时,社交服务买卖合同退款难、维权难度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消费者姚先生花费29999元购买相亲服务,婚介公司却未按承诺安排相亲。最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婚介公司退款15000元。

记者了解到,近日,姚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其于2022年4月在某婚介公司购买了“爱情定制高级体验版”服务,因疫情原因,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表明:“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为期三个月的相亲服务,三个月内介绍三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对象”。姚先生表示付款后婚介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介绍恋爱对象,直到2022年7月其主动与婚介公司联系,才被安排相应服务。当年10月、11月各介绍一名对象相亲,但均未成功,原本应该在付款后3个月内完成的服务,直至今日也没有做到,甚至未再主动与其联系。姚先生表示该婚介公司既无能力又无诚信,还耽误其时间,要求全额退款29999元,并按支付金额给予双倍赔偿。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婚介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杨女士回复,因疫情原因延迟了服务时间,就该情况在服务开始前已向姚先生解释并道歉,之后按约定为姚先生提供相亲服务,介绍了两位对象,在男女双方相处了解的过程中,各自都有不满意的地方,故未能成功,随后定点服务姚先生的工作人员因怀孕生产未能及时安排最后一次相亲,引发顾客不满。

杨女士表示,服务过程中的确存在疏忽,但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服务约定,相亲服务也已完成三分之二,认为姚先生退一赔二的要求过高,提出退款15000元。协调后,姚先生接受该退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收费高昂且 “不包成功率”,是否合理?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之中,双方签订合同之时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胁迫威逼成分,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并无不当,消费者姚先生在签字之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商家只提供了合同约定内容中三分之二的服务,因此在扣除婚介公司服务成本后,应将相关费用结算退给姚先生。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应用,婚介平台行业快速扩张,但也随之产生了承诺不兑现、哄骗式消费、费用高退款难、霸王合同条款、服务质量差等诸多消费纠纷。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婚介公司的交友模式要保持清醒认识,高昂服务费不一定就能换来爱情。签订婚恋服务合同时,消费者须明确条款中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违约责任,避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此外,浦东新区消保委也对婚介行业提出建议,婚介作为一种居间服务,应该是成交以后才收取费用,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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