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维权新闻 > 正文

违反合同约定延期退费!浙江长兴县消保委约谈中公教育

  • |
  • |
发布时间:2022-11-03 00:00:00

针对近期多起关于中公教育违反合同约定延期退费问题,为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消保委召集中公教育长兴办事处负责人、相关投诉的培训学员开展消费维权约谈会。

约谈会上,长兴县消保委通报了具体投诉情况,截至目前,长兴县消保委收到关于中公教育延期退费问题投诉共计18件,涉及金额达 65万余元。长兴县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公教育长兴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北京总部反映,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培训学员交纳的费用。中公教育长兴办事处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表示,约谈会后马上向总部反映,对有关培训学员的退费诉求进一步落实。

长兴县消保委在约谈会上强调,企业应当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合同履行相应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创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