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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追踪:签合同前反悔 开发商依新规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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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5 00:00:00

《中国消费者报》8月12日2版,以《签合同前反悔 开发商拒退预付款》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六安市“丰泰·卡地亚湾”小区开发商六安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不愿按照新规退还消费者的购房预付金一事。8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已经全额退款。

今年5月25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六安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丰泰·卡地亚湾”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张先生预交了1万元定金,并参加了“叁仟团购抵壹万”活动,共计预交1.3万元。之后,因多方面原因,张先生不打算购买该套商品房。

6月24日,张先生向六安丰泰置业有限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退款申请,表示不再选购该房,请求开发商退还他预交的1.3万元,遭到了拒绝。

7月上旬,六安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介入调解。7月中下旬,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入调查。按照安徽省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在六安市消保委和记者的介入下,7月下旬,开发商答应退还张先生6000元。张先生未接受该种退款方案。

8月15日,张先生向记者反馈,经过交涉,开发商退还了他预交的1.3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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