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维权新闻 > 正文

北京:网络消费维权可先行赔付

  • |
  • |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00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包括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并成立网络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

据介绍,北京市工商局将首次尝试行政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数据交换;首次明确工商部门定期对企业的投诉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析;首次实现由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集体承诺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何为数据交换?北京市工商局举例说,如:在北京一家电商企业注册的企业有多少是有实体店的,以前,这些信息工商部门并不掌握,现在平台可以开放给工商管理部门。另外,电商平台在对商品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高风险商品也可以提供给工商部门,丰富了风险商品监测的来源。

工商部门也将主动服务,会将企业信用网的一些主体信息向电商平台开放。电商平台在于企业签约时,可以和政府的数据接口直接对接,不需要自己去识别企业的真假,可以帮助电商加强对开店企业的审核。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