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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新规遏制“零负团费”和不合理低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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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9 00:00:00

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要求,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十,并要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海南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说:“新规定为规范海南旅游门票价格、遏制旅游‘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新规定在强化旅游景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力度、加强景区文明旅游管理、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新规定明确提出,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在安全监管方面,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景区内疏导分流等方式,对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此外,新规定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旅游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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