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已于日前作出了二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直接通过书面审理方式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并暂扣车辆。陈超在缴纳了2万元罚款后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该处罚。
2016年12月30日,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纠纷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撤销被告济南客运管理中心2015年2月13日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判决作出后,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提出上诉后,被上诉人陈超并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据后,对事实认定和原审法院一致。
今年2月1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未经开庭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了阅卷。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而被告的上诉理由则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