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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消协《关于开展2016年年主题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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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3 00:00:00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文件

陕消字[2015]第15号

关于转发中消协《关于开展2016年年主题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现将中消协《关于开展2016年年主题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活动要求,于 11月25日前将2016年年主题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消协。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86138433

邮箱 :sxsxx315@163.com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5年11月10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文件

中消协字[2015]第4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年主题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

为了继续做好消费维权年主题工作,发挥年主题“宣传消费维权理念、凝聚消协组织力量、明确维权工作重点、提升维权工作效率、扩大维权影响力”的重要作用,我会拟于近期启动2016年年主题征集活动。现将年主题征集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主题确立原则

1.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责要求

2.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目标要求

3.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消费者的迫切诉求

4.符合当前维权工作发展方向和消费理念发展趋势

二、年主题表述方式

年主题文字表述应简洁、明晰,通俗易懂,易说、易记、易传播。

三、年主题确立程序

年主题的确立遵循“公开征集、消协酝酿、专家评估、民主决策”的基本程序。

四、时间安排

1. 公开征集阶段。11月3日——11月20日,中消协和各地协会共同开展“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征集”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2016年年主题的建议;

2.消协酝酿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在汇总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协会酝酿提出2016年年主题的建议;

3.评审决策阶段。12月15日前,根据社会征集和消协建议情况,中消协研究提出年主题的初步意见,并征求相关专家及领导意见,确定2016年年主题;

4.联合发布阶段。2016年初,中消协联合各地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6年年主题。

四、有关要求

1.抓住节点,认真组织。请各地注意本次征集活动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做好每一阶段的组织工作,及时完成各工作阶段的任务。

2.共同组织,扩大宣传。年主题征集工作是向社会宣传良好机会。请各地积极做好公开征集工作,可通过有奖征集等形式,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意见建议,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来年的年主题宣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高度重视,积极建议。年主题征集是消协组织对维权工作深入研究的一个过程,请各地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认真梳理、研究今明两年消费维权实际和消费者诉求需求,结合本地年主题公开征集情况,提出2016年年主题的建议(包括年主题表述、提出的理由和依据、与年主题配套的活动安排建议等,格式详见附件),各省市可报送2——3个建议,并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送至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联系人: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张政

电 话:010-63253116,13810200949

传 真:010-63253189

电子邮箱:ccanews@cca.cn

附件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建议报送格式

二〇一五年十

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意见建议

报 送 表

报送单位

年主题表述

年 主 题 依 据

年主题

配套活动

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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