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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3·15”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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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5 00:00:00

亲爱滴职工朋友们

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糟心的时刻

高高兴兴的去旅游,到了酒店,却被告知网上预订的房间没有了

被销售员说的晕头转向“办了卡”,没多久却发现商家“跑了路”

网购节心血来潮的“买买买”,售后维权“各种难”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啦!

陕西省总工会联合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广大的职工朋友们

送上温馨提示:

安全理性消费要做到:

正规平台选择好,商家信誉最重要

信息甄别要仔细,不实宣传需谨防

私下承诺不可信,退换规则要问清

支付渠道需正规,售后服务确认到

消费风险多提防,购物凭证保留好

当然

如果您真的遇到了需要维护合法权利的关键时刻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您还可以登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xwq.org.cn/)进行投诉

省总工会法律顾问提醒广大职工朋友:

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详细清楚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还应注意保留如:购物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商场小票、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快递单、合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网购账单凭证等资料。在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消保委)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

你们感受到“娘家人”的暖暖的关怀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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