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工作动态 > 正文

2015年企业年报公示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

  • |
  • |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00

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今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并做好年报公示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明确企业年报基数,稳妥推进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管理,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2013年度报告的公示率为87.55%,2014年度报告的公示率为85.12%。从总体看,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