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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为四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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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榆林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取消“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为四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的决定

为了鼓励和督促经营场所开办者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协对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四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公示期内,市工商局、市消协接到群众举报,经我局核查该企业不符合四星级经营场所资格,现根据《陕西省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第六章“动态管理”的精神,现决定取消为四星级经营场所的公示。

榆林市工商局 榆林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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