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为四星级 | |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榆林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取消“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为四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的决定 为了鼓励和督促经营场所开办者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协对榆林喜洋洋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四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公示期内,市工商局、市消协接到群众举报,经我局核查该企业不符合四星级经营场所资格,现根据《陕西省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第六章“动态管理”的精神,现决定取消为四星级经营场所的公示。 榆林市工商局 榆林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