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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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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维权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优质服务。根据中消协安排部署,报省工商局同意,省消协决定在我省旅游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动。现将评议活动通知如下:一、评议的内容评议活动的重点范围含各类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运输服务等旅游行业,其主要内容包括价格收费、公平交易、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其他消费者意见强烈、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等方面。二、评议方法各市分别对辖区内旅游行业确定出被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县(区)消协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各市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评议对象,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为实施阶段。省消协针对旅游行业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附后),各市消协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通过各县(区)消协发放等多样的方式,组织对消费者进行实地调查;问卷调查要信息准确,确保质量,并达到一定数量,具体调查数量由各市结合实际自定;问卷回收后,对调查问卷内容分类进行统计汇总,整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汇总分析的情况;根据收集整理到的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和专家学者以座谈评议等方式开展评议活动,由旅游行业和企业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治建议。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总结阶段。各市消协根据调查和评议的情况认真撰写评议报告,于9月15日前将活动评议报告和调查问卷汇总表及电子版报省消协。三、几点要求(一)各市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的作用,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注重与被评议对象的沟通交流,使评议活动与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与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管理创新相结合;与构建和谐消费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 (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发挥其导向作用,及时报道消费者评议形式、内容和评议活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唤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涉评行业、企业存在问题的重视,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充分认识消费者评议活动对推进民生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消费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的重要性,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本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消费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市要在总结历年对服务领域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严格评议程序,创新评议形式,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评议对象,对所评议的内容要有事例、有点评、有深度,确保评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证性。切实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实际问题。省消协要对各市消协这次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联系人:郭琳 电话:029—87298315 邮箱:guolin8555@163.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11楼59号 邮编:710004 附件:旅游行业消费者评议调查问卷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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