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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开查电商落实无理由退货新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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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8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并于9月10日前将开展检查情况上报。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田珍祥)8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并于9月10日前将开展检查情况上报。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0日,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联合约谈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电商企业,指出电商行业存在问题,听取电商企业意见建议,督促包括与会电商企业在内的电商行业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近日,工商总局决定对电商行业企业落实新《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

《通知》指出,新《消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目前,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如何适用新《消法》有关规定还存在不同认识,引发消费争议。各地要把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立法精神领会好,宣传到位;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把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现有12315“五进”工作基础上,引导电商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认真倾听消费者诉求,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通知》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是新《消法》的一个亮点,从近期消费者投诉中来看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各地要及时准确地汇总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信息,分析挖掘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采取有效举措予以解决,及时上报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情况。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将对本辖区电商企业落实《消法》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情况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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