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做好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 | | 发布时间:2015-07-27 00:00:00 陕消字(2015) 6 号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做好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省局和省消协于8月份将联合对全省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做好迎查工作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陕工商发[2015]78号文件内容的要求做好迎接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尽快组织人员完成2014年已公示的各星级经营场所的资料补录工作; 三、完成本年度各星级的公示及推荐晋级与录入工作。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8月7日前完成。 联系人:黄真 电话:(029)86138436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5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复制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