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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做好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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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7 00:00:00

陕消字(2015) 6 号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做好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省局和省消协于8月份将联合对全省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做好迎查工作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陕工商发[2015]78号文件内容的要求做好迎接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尽快组织人员完成2014年已公示的各星级经营场所的资料补录工作;

三、完成本年度各星级的公示及推荐晋级与录入工作。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8月7日前完成。

联系人:黄真 电话:(029)86138436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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