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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 寻找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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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0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陕工商发〔2016〕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

寻找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弘扬依法维权精神,促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联合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新华网、腾讯网等单位共同开展“寻找2016年度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依法维权精神,推进新《消法》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维权携手共治,构建和谐放心消费环境。让能够体现奉献、公益、法治精神和代表本地消费维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优秀维权人物脱颖而出,以推动形成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 组织领导

活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省消协、媒体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消协,主要负责协调推荐、评审、宣传等各方面工作。

三、 候选人推荐范围

候选对象既可以是工商消保系统与消协组织的专职维权人士,也可以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企业售后服务等领域在消费维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 候选人条件

近年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个人,维权目的可以是自主维权,也可以是公益维权,维权事例典型,维权事迹感人,维权成果突出,维权方式合法,体现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消费和谐、协同共治的大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 推荐方法

活动由候选人物推荐、宣传推广、网络公开投票、通报表彰等四个阶段组成。

候选人推荐(9月中旬至10月31日):通过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对象提名。各地将符合推选条件的维权候选人,经过市级工商(市场监管)和消协组织初审后,报省消协活动评选办公室。各设区市 (含西咸、韩城、杨凌)推荐候选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中工商(市场监管)、消协人员不得超过推荐数的50﹪。省级各界候选人推荐由省工商局和省消协组织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人。

宣传推广(11月初-11月中旬):由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在省内由主流媒体、网站、活动专属微博、微信对于活动情况通过网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关注。

公开投票(11月中旬-12月底):活动评选办公室汇总各地上报人员后,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产生20名候选人作为“寻找2016年度三秦最美维权人物”提名人员,通过新华网、腾讯网、省消协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进行公开投票。12月底,结合社会各界投票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0名“2016年度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和10名“2016年度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并向社会公布。

通报表彰(2017年“3·15”期间):省工商局、省消协将对获得“2016年度三秦最美维权人物”通过“3·15”专题活动现场进行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工商(市场监管)、消协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市的“寻找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推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广泛做好动员工作,鼓励社会各界认真参与推荐、自荐,挖掘出维权典型人物。要注重加强与媒体合作,在“寻找”的同时加大对优秀人物的宣传,使“最美维权人物”成为发挥维权正能量、调动维权积极性、解读维权新法规的生动典型。

2.按时上报事迹材料。报送材料时要如实填写候选人物推荐表(见附件),提供候选人电子版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各一张)。候选人物事迹材料应简明扼要,能展示人物个性和典型事迹及社会影响力,字数以2000字左右为宜。事迹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社会维权人士可加盖社区公章。

联系人:张斌 郑娇

电 话:029-86138433

传 真:029-86138408

电子邮箱:sxsxx315@163.com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6年9月23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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