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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消费维权投诉站规范建设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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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30 00:00:0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文 件

陕工商发〔2016〕88号

关于征求《消费维权投诉站规范建设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根据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升级提效的意见》(陕工商发〔2016〕31号),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消费维权投诉站建设,确保标准统一、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建站任务,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组织起草了《消费维权投诉站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报省工商局。

联系人:傅之秦 李德才

电话(传真):029-86138434 邮箱:2781047223@qq.com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6年5月23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消费维权投诉站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消费维权投诉站建设,根据《关于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升级提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服务改善民生为指导,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强化信息网络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维权能力为重点,坚持着眼发展、便捷高效的建设原则和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的建设模式,统一标准、质量,统一时间、步骤,按照行政区划和岗位职责,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建设与管理责任,确保“消费维权投诉站”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消费者投诉站”规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消费维权投诉站”的规范建设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协,成员为消保处和省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各市、县成立相应的“消费者投诉站”规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

三、方法步骤

“消费维权投诉站”建设按三个阶段进行:

试点先行阶段(2016年6月下旬-9月上旬)。拟以西咸新区、咸阳市作为试点建设单位,将原有乡镇、街道办“消费者协会分会”改建为“消费维权投诉站”;未设分会的乡镇、街道办,按照《意见》要求,搞好新建工作。条件成熟后,届时召开全省“消费维权投诉站”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9月上旬-11月上旬)。在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基础上,其余各市县(区)按照试点单位建站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展开“消费维权投诉站”建设。

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上旬-12月底)。各县消协按照标准要求全面检查验收,省、市消协重点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消费维权投诉站”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有关建设情况。

四、标牌设置及制作标准

(一)“消费维权投诉站”设置

“消费维权投诉站”应设置在乡镇、街道办工商(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相对固定,在显著位置悬挂“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办事处)消费维权投诉站”匾牌,内部墙壁悬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集市等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费维权投诉提示牌。全省统一“消费维权投诉站”匾牌、提示牌和室内职责栏、工作流程规格样式,工作文书、宣传栏暂不作规范,承制建设由市、县实施。

(二)“消费维权投诉站”匾牌样式

1.尺寸:600mm×400mm;

2.材质:不锈钢(亚光);

3.字体:均为汉仪大黑简体(工商蓝);

4.会徽:底色为绿色直径100mm,会徽为金黄色,会徽中心位于牌匾纵横轴交点。

(三)“消费维权投诉站”提示牌样式

1.尺寸:700mm×500mm;

2.材质:PVC 室内写真加银色边框;

3.字体:均为汉仪大黑简体,工商蓝底衬色;

4.会徽:底色为绿色,直径与同一行字体高度一致。

负责人统一为工商(市场监管)所所长姓名,联系电话应公布投诉站座机号码,地址应标明“XX路XX号XX楼XX室”等信息。

(四)室内职责栏、工作流程样式

1.尺寸:600mm×900mm;

2.材质:PVC 室内写真加银色边框;

3.字体:均为汉仪大黑简体,工商蓝底衬色;

4.会徽:底色为绿色,直径是同一行字体2倍高度。

(五)“消费维权投诉站”工作证件

《意见》明确的“一证”(社会监督员证)统一为“消费维权志愿者证”。经市级消协统一报省消协审定后,由聘任方县、市或省级消协颁发。“消费维权志愿者证”由省消协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五、人员及经费保障

(一)工作人员。按照《意见》规定要求,“消费维权投诉站”原则上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可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解决。

(二)建设经费。将“一站一牌”(即“消费维权投诉站”、“消费维权投诉站”提示牌)规范化建设纳入区域性放心消费创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当中,作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窗口,采取县(区)政府保障、省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补助、乡镇(街道办)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建设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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