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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设立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者投诉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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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00

陕消字[2016]第12号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在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

设立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者投诉站的决定

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申请,在省消费者协会依照《行业消费者投诉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严格考察基础上,决定在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设立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者投诉站。

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者投诉站实行省消费者协会与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双重领导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受理涉及本行业的投诉并依法调查、调解;对本行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营行为进行自律监督;主动征求消费者对本行业意见和建议,倡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定期对本行业消费者投诉进行分析汇总,对重大消费者投诉事项,及时向省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报告。

希望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者投诉站按照省消费者协会《行业消费者投诉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公益服务、依法维权、行业自律、协调联动、便民服务原则,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美容美发化妆品消费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6年4月7日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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